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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督查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情况

  出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日期: 2017-10-26 00:00:00 点击数:

10月25日上午,由科技厅条财处处长魏敏杰、副处长杜纯一行六人组成的督查组来到学校,督查学校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湖北省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3号)的情况。

副校长董仕节,党委常委、校长助理鄢烈洲,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当天的督查。

督查会由杜纯主持,魏敏杰在会上反馈了上半年科技部对相关高校督查的情况,介绍了省科技厅为进一步推进高校、研究机构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各项举措,明确了督查组的督查项目清单。

会上,董仕节对督查组的到来表示欢迎,简要介绍了学校落实国务院70号、省政府63号文件情况。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督查内容作了学校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专题汇报,科技处介绍了学校研究平台服务社会的情况。

在质询结束后,鄢烈洲陪同督查组到现场进行了督查。

当天,通过全面督查,督查组对学校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积极推进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为做好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学校一是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二是信息共享,通过建设大型仪器共享网,搭建了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三是资源统筹,通过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四是奖惩结合,初步建立了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以每年的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为手段,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五是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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