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学院公示、学校评审,拟确定下列696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124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校级公示,公示时间:11月16日—11月17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下列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有异议,请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9750068),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以便调查核实。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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