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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拆除的通知

作者/摄影:基建处  审稿:基建处    出处:基建处    日期: 2023-05-25 09:05:51 点击数:

校属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加快推进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建设,现启动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除所涉单位及用房:宣传部原校报编辑部、保卫处110中心、基建处、后勤处、农机院、鉴定站部分实验用房及用地范围附属用房(含周边建(构)筑物等)。

二、搬迁工作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搬迁、清理工作,将房屋内办公家具、资料、设备、实验柜等物品和用地范围内的废弃车辆、水管、树木等杂物予以清理,逾期未清理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房屋拆除期限: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0日。

拆除期间因施工噪音、粉尘等影响给师生造成的生活不便,请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基建处  资产处  保卫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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